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花钱可转职工社保?这是谣言。近日,市人社局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“以个人身份参保不如单位职工参保划算”
这种说法不正确。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,缴费由个人承担。虽然缴费比例、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,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是相同的。
(相关资料图)
也就是说,在缴费基数、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,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,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。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的原则,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、缴的年限越久,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。
“花钱可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社保”
这是谣言。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那么与企业职工参加的待遇计发方式一样,不存在“灵活就业人员社保”和“职工社保”的说法,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。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也不存在收费跨制度转移的情况。
“可以花钱补缴社保或者一次性‘买够’”
这也是谣言。按照政策规定,参保人员应按期缴费,符合条件的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。那些所谓“没交过或者社保断了无所谓,都能补缴”“有门路花钱帮您补缴社保费”之类的谎话,千万别信。
“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,不能申领失业金”
这种说法不对。根据相关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,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,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。
也就是说,如果失业者满足参保1年以上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两个条件,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一样可以领失业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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