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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6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。草案二审稿拟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、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。
草案经2022年12月初次审议后,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、部门、地方、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,强化排污者责任,完善排污口监管措施,严格管控放射性废水排海,推进海洋垃圾监测,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制度。
对此,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修改:一是增加规定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、减轻海洋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。
二是增加规定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,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。
三是增加规定建立健全近岸水体、入海排污口、排污管线、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。
四是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、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。
五是明确建立海洋垃圾监测制度。
六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、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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